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研究中心
川中医药研【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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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科研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
根据《关于申报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精神,经过专家盲评,“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请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共有9项课题获得批准立项,其中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7项(详见附件1)。要求:
1.所有课题研究成果均须注明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研究中心规划项目,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字样。重点项目结题需提交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二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一部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般项目需提交被科技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完成一部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2.本年度批准的重点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结题;一般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结题。
3.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研究经费。
特此通知!
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研究中心2016年度科研立项汇总表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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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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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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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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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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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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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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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抗老年痴呆活性的中药提取物及中药单体有效成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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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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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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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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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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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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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辅周润肠通便制剂对慢传输型便秘 小鼠结肠组织APQ3及APQ4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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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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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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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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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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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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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渴协定膏方治疗糖尿病前期临床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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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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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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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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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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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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疱疹酊联合阿昔洛韦软膏外用治疗蛇串疮的临床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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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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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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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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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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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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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类药治疗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临床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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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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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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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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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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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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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阳还五汤治疗脑梗塞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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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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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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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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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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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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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医药文化传承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心理氛围与专业承诺的相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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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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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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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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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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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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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针灸治疗肝郁气滞型产后乳痈初期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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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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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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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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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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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Y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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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专业人文素养与专业技能的融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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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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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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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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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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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研究中心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确保各类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 凡我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由中心统一核发。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合同书或经费开支预算支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经费按计划合理使用。
第三条 到中心的科研经费实行按项立户,每一项目编一代号。经费可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中心将立项经费按批次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处,科研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开支内容,不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数量,建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中心所获立项项目经费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日常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本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 凡用科研经费支付的科研协作费、设备费、加工费时,应提交科研协作合同、设备订货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作为财务审核依据。
第六条 不按时提交课题年度工作总结或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中心将停止经费划拨。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合格,即清理账目,需要填写经费决算表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后,报中心备案。结题后的项目账号在一年内取消。
第八条 被撤消项目的经费,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需退还全部拨款。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承担项目的财务报表,中心与财务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使用时应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一切开支必须符合国家、省及中心有关财经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 除经费下达部门具体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外,科研项目可按下列科目在经费预算中列支:
(一)科研业务费:指测试、分析和计算费、调研费、学术会务费、论文打印费及发表版面费、成果鉴定费、科研活动旅差费、临时工劳务费、实验补助费等费用。
(二)协作费:指根据协议应支付给外单位的协作费,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得支付。
(三)项目实施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管理、结题后的跟踪服务等的综合消耗和奖励费用。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或合同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纵向课题科研管理费按5%的比例提取,横向课题按10%的比例提取,自筹项目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与科研拨款同步提取。
(四)劳务费:指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的补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鉴定(评议)专家的劳务费等。劳务费的提取比例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支。
(五)其他相关费用:材料费、购置费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